上海戏剧学院关于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各系、院、部门、戏校、舞校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教卫纪工委《关于教卫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通知》(沪教卫纪【2011】3号)要求,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此方案,请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严明纪律,端正作风,坚决刹住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之风,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
我院各系、院、各部门、戏校、舞校中层以上党政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工作内容
1. 专项整治内容。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为违反《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沪纪【2011】31号)(以下简称《规定》)四项禁止性行为的情况,重点整治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行为。四项禁止性行为包括:
一是各单位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二是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三是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四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院纪委。
2.专项整治办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自查自纠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工作中应把握以下两条政策界线:
一是对九届市纪委六次全会(2011年1月28日)前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以纠正,以部门和个人自查自纠为主。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可上交组织,也可直接汇入市纪委指定的账户(上海银行——03001517577);对违规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行为,应及时向组织作出汇报,杜绝今后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主动纠正的,可免于处理。如发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的,则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对九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以后仍然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必须立即纠正,上交组织。对举报查实未纠正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1. 动员部署(3月份)。按照市教卫纪工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上报市教卫纪工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纪律规定,明确工作要求;采取专题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晓整治内容,统一思想。
2. 自查自纠(4—5月份)。各系、院、各部门和戏校、舞校对照《规定》四项禁止性行为,按专项整治办法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上报院纪委,院纪委汇总后上报市教卫纪工委。
3. 组织抽查(6月上中旬)。在各系、院、各部门和戏校、舞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院纪委、监察处将根据需要会同组织部、财务处对各系、院、各部门和戏校、舞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6月下旬迎接市教卫纪工委的检查。
4. 总结规范(7—8月份)。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查找我院在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行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落实《规定》的实施细则,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教卫纪工委。
五、工作要求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领导率先垂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总支、直属支部(包括联合支部)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相结合,与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支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抓好统筹安排,推进工作落实。联合支部的自查工作要覆盖到本支部各相关部门,防止遗漏。在自查过程中要把握三项原则,规范整治工作:一是坚持正面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整治内容知晓率达到100%。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宽严相济。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抓好自查自纠、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三是坚持标本兼治、规范管理。既要注重对现有问题的纠正和查处,更要加强管理、注重从源头治理,从制度上堵漏建制,建立长效机制。
各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自查自纠,对不按要求抓落实,敷衍专项整治工作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不主动纠正或顶风违纪的相关部门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 0 1 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