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戏校、舞校:
根据中央和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有关要求,请将2011年已举办、未举办及2012年拟举办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表格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指党政机关在单位内部或面向本系统开展的业务研讨和交流等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指高校等教育机构在本单位内部或系统内开展的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的范围。
谢谢支持配合!
纪 委
党 委 办 公 室
院 长 办 公 室
2011年6月21日